鞍师保字【2025】3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春季校园防火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师院,打造平安校园”为指导,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着力构建我校消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处置有力的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实现全年火灾事故为零的责任目标,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的稳定。
二、工作重点
1、学习贯彻我校《鞍山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鞍师发〔2019〕20号)及《鞍山师范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鞍师委发【2019】23号),积极构建本单位的防火工作体系,健全防火机制,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2、建立长期有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基层单位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各单位应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火工作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制定要以实战出发,要体现出每个人员所负责的具体位置和任务。
3、开展春季防火工作。每年的三月份,我校即进入春季防火阶段。春季是我校火灾防范的重要时段节点,校属各单位要从维护校园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梳理、排查、整改本单位火灾隐患,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我校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严防死守,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三、具体要求
1、明确职责。依照鞍师委发【2019】23号《鞍山师范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划分,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责任。校属二级单位应及时更新调整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设置一名防火安全员。同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名单及制度要张贴上墙,各个部位防火责任人要明确标明并落实到人头。
2、增强防火意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主题班会、应急演练等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本单位春季防火自检自查工作,认真排查、梳理、整改各类火灾隐患;按要求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基层防火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应立即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好本单位各区域配发的消防器材及安装的应急照明,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有丢失或损坏要及时通报保卫处进行解决,确保消防器材好使好用。
4、生产报审。校属各单位及社会化驻校单位如有需要改造、装修、装配实验室、教室、会议室、出租档口等房间时,要按学校要求报后勤保障部、保卫处进行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管理,如施工规模较大需及时到消防机关登记报审,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工程要形成独立施工区域,对外来施工人员规范管理。
5、动火、用电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动用明火及使用电器的管理,平时要做到人走断电;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杂物;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内,在没有设置集中充点电时禁止在校园内进行充电;严禁使用电加热棒、电暖气、红外电热器、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等电热器具,如因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违章电器造成火灾发生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追究单位领导及使用者的责任。同时,变电所要加强全校日常用电的管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器及用电线路及时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用电设施安全完好。
四、学校将于四月下旬对全校进行春季防火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对本次通知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
各单位在4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防火领导小组名单、2024年年的《基层单位防火工作档案》、本次春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报到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103,电话:2962911、小号852911)。
鞍山师范学院保卫处拟文 202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