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恐怖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辽宁省反恐怖领导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反恐防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校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庚炜
副组长: 侯冬岩 王健飞 孙诒丹 栾培新 郭宪春 金玉莹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工作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图书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 附属中学
办公室主任:栾培新
办公室副主任:刘业懋
二、我校可能出现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袭击、劫持师生或直接通过暴力进行人身伤害。
(二)、针对学生密集的教室、食堂、宿舍实施放火、爆炸
(三)、对学校水源、食堂食品进行投毒或投放病源。
(四)、对危险化学药品库实施袭击。
三、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反恐怖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我校各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有效妥善地开展前期各项处置工作。
(二)、以人为本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师生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
四、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恐怖袭击事件,务必以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现场人员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等),及学校学校领导。经了解情况后,立即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案情,请求到校处置。
2、学校保卫处人员(值班干部)及校警队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恐怖袭击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及时处理能当场可以处理的一些事件(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封闭现场,有必要时做好人员疏散,封闭校门。)
3、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4、保卫处根据现场突发恐怖袭击情况,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并将情况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做好现场的应对措施。
5、等待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到来后,共同研判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议、处置现场情况。
五、主要处置方法
(一)、袭击、劫持师生或直接通过暴力进行人身伤害。
1、学校保卫处及校警队及时到达现场,利用反恐防范器械,进行现场控制,避免出现继续伤害行为。
2、校内相关部门领导、涉事单位人员、心理专家及时与恐怖分子谈判,拖延时间,等待公安专业人员到达。
(二)、针对学生密集的教室、食堂、宿舍实施放火、爆炸
1、学校保卫处及校警队及时到达现场,封锁现场,扑灭火灾。
2、相关部门疏散人员,救助伤员,避免出现继续其他次生伤害事件。
3、协助公安机关查找相关人员、证据。
(三)、对学校水源、食堂食品进行投毒或投放病源。
1、学校相关部门及时救助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2、学校保卫处及校警队及时到达现场,封锁现场。
(四)、对危险化学药品库实施袭击。
1、学校保卫处及校警队及时到达现场,封锁现场,疏散人员。
2、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到达现场,依据危险化学药品存放情况,初步做出评估。
3、作为重特大事件,启动《鞍山师范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预案》
五、事后处置
1、第一时间把事件经过形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2、做好被伤害人员的后续工作(身体治疗、心理康复、经济救助)。
3、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4、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