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各基层单位防火安全员;
3、消防中心的值班和操作员(要求持证上岗);
4、水电工;
5、保卫处校警队,义务消防队员。
6、保卫处、学生公寓及其他部门的更值人员。
7、各实验室的实验员。
(三)各部门建立安全教育计划。
(四)保卫处消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