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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科巡查制度

(一)防火科负责全院防火巡查工作,建立防火巡查档案,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一次。

(二)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图书馆、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变电室)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三)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五)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六)明确检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加大防范力度,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各基层单位应加强消防自查工作,要求每周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保卫处,并加强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防火巡查要认真填写迅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