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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鞍山师范学院防火规定中有关各款项,建立健全公寓安全防火机构,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消防观念,重视消防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技能培训工作,做到各岗位熟知电源及相关用电设施的位置,熟记基本灭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分布;详细制定各宿舍楼消防紧急措施预案。

(三)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加强对消防器材及防火通道的管理,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证器材处于待用状态。

(四)寝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学生公寓禁止使用床头灯、电热棒、电热杯、电热褥子等电热器物品。

(五)严禁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如焚烧杂物、使用加热炉、名放鞭炮;寝室内严禁吸烟,更不准随地乱扔烟头和火柴杆;床下要保持整洁,无杂物。

(六)公寓内使用的所有插排及其它供电设施要保证质量,不得将插排拉至床上,确保人走断电;夜间就寝时间以后,任何人不得在寝室走廊内点蜡烛等照明物。

(七)严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处存放物品,通道内不得有障碍物,要确保畅通;

(八)加强公寓楼层的日常巡视,对夜间熄灯后各公共区域角落的检查要细致,做到腿勤、眼勤、鼻勤、嘴勤,及时发现并控制或消除安全隐患;对公寓楼内停电后的突然供电,要进行设施的及时检修。

(九)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时,要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服从在场最高指挥,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合理应急灭火措施。

(十)住宿人员对楼内的消防安全设备要共同爱护、保护;擅自动用或破坏者,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由于过失所造成的火灾事故,由行为人负责损失赔偿,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