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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户籍、身份证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师生的户口、身份证管理工作,使户口、身份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安部门户口、身份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卫处特制定我院的户证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生户口迁入、迁出:

1、凡考入我院的学生从2002年开始,本省学生入学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专科升本科除外)外省学生自愿,如外省学生户口已经办理迁移的,在新生报到时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须持:1)、户口迁移证2)、一张一寸照片3)、手续费(派出所)

2、户口已迁入我院的学生毕业离校,由招生就业处向保卫处提供毕业生派遣名单,学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东长甸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学生应在有效期内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在限期内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中途不办理户口迁移,如有退学者,需经教务处批准,并出示退学手续,(一式两份)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学习期间办理出国留学须持系里证明,到保卫处借户籍卡,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

二、教师户口迁入、迁出:

1、新分配我院教师需要落在集体户口的须持:

1)、人事局或教委的落户证明。

2)、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4)、一张一寸照片

5)、手续费(派出所)

2、教师工作调动:

1)、需有人事局、劳动局、教委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铁东分局户证科签发的准迁证。

3)、市人口管理办公室手续。

4)、身份证

三、办理身份证须知:

1、学生办理身份证(户口在学校的):

1)须持系里出示的证明并加盖系章

2)、到保卫处借取户口登记卡,由学生本人到东长甸派出所办理。

2、集体户口的教师办理身份证,需到保卫处借取户口登记卡,由本人到东长甸派出所办理。

3、身份证丢失者补办:

1)须持系里出示的证明并加盖系章

2)到保卫处借取户口登记卡,到二中北墙外身份证办理处办理(首次到东长甸派出所)。 

四、师生借用户籍卡片须知:

1、本系(部门)证明,注明用途加盖系章。

2、按规定时间返回,户籍卡片丢失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