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管理范围:凡户口迁入我校的外省学生以及教职工的户口,均属于学校集体户口管理范围。
第二条:新生户口迁入。
(一)新生迁入户口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一张一寸照片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手续。
(二)经工作人员核对《录取新生名册》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新生须缴纳(学校代收)户口迁移手续费。
第三条:教职工户口迁入。
(一)教职工迁入户口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一张一寸照片,人事局或教委的落户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手续,经工作人员与人事科核对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教职工须缴纳(学校代收)户口迁移手续费。
(三)若需更换身份证的,应在迁入户口后经系里出具证明并加盖系章方可到保卫处借用户口登记卡由其个人自行到东长甸派出所办理。
第四条:学生户口迁出。
(一)户口已迁入我院的学生毕业离校,由招生就业处向保卫处提供毕业生名单,学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东长甸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如有个别学生入学时户口已从当地迁出但未落入我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凭户口签移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直接到生源地办理户口归户。
(三)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学生应在有效期内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在限期内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中途不办理户口迁移,如有退学者,需经教务处批准,并出示退学手续,(一式两份)方可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第五条:教职工户口迁出。
(一)、需有人事局、劳动局、教委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铁东分局户证科签发的准迁证。
(三)、市人口管理办公室手续。
(四)、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