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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保卫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二)依靠各级组织对师生员工进行敌情、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经常与各级保卫委员联系,了解掌握思想动态。指导各级保卫委员开展工作。

(三)对校情和工作对象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清楚。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打击各种政治性的破坏活动。

(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打通信息渠道,努力做到信息灵通、发现情况快、报告快、处置快。

(五)掌握社团组织情况,了解活动内容。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和院党委的指示,指导他们开展活动。

(六)负责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和参加重大政治活动人员的政治审查,确保要害部门和大型政治活动的安全。

(七)掌握住校的外籍专家、留学生的基本情况,配合外事部门和留学生管理部门向外国专家、留学生宣传我国的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即要保证他们的正常教研学习活动,又要防止敌对分子的干扰破坏。

(八)对出国人员进行政审。根据基层领导的意见和主管校领导的批示,负责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并做好出国人员行前教育和归国的回访工作。          

(九)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来校首长和外宾的警卫工作,负责校内重大政治和外事活动的安全工作。

(十)积极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追查在校内发生的各类政治性案件,涉及在校工作学习的外国人员的各类案件。为公安、安全机关在校工作提供线索和方便。

(十一)负责收发、管理、传阅发至学院国家安全小组的文件和档案。接待政治外调人员和信函。负责反动信件、宣传品的处理。

十二、承办上级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卫部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