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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110接警处警工作方案

“校园110”担负着接受全校师生员工报警、指挥保卫处工作人员处警的重任,为更好的为学院师生服务,根据上级机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值班人员岗位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确保全天24小时在岗,确因病、事不能坚持值班的,应事先报告主关领导,以便调班。

2、24小时开启防盗报警监视系统,确保正常监控。

3、坚持做好对校内各值班点人员“签到”工作,做好详细登记,严禁酒后上班或上班时喝酒。

4、“校园110”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时,应准确了解案情,事发地点、报案人姓名等情况并记录;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治安科、校警队、处领导。如遇突发性紧急情况,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做到文明礼貌接警,沉着冷静处警。

5、值班人员应按要求作好值班记录,并作妥善保管。

6、每天交接班前,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接、报案情况汇报治安科。

7、值班电话必须保证畅通,不对外使用,值班人员不得利用值班电话与他人聊天。

8、要妥善保管好各楼备用钥匙,经处领导同意借用后,做好记录,由校警签字后,方可借出。

9、妥善保管好处内放在指挥中心的各种物品,做到使用有记录的工作。

10、“校园110”指挥中心值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肃、无关人员不得在室内逗留。

(二)接警:

认真做好接警工作,接到报案后,安排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果断处置,确定排查方案。遇到重大案件必须立即向保卫处领导请示报告,接报警电话时,必须态度和蔼、热情大方、规范用语;接到职责范围外的报警求助电话,不允许简单拒绝,要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三)出警、处警:

出警要做到“三及时”即及时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汇报情况;并做到“三会”即会处理一般事件、会控制事态发展、会保护现场。遇到比较重大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或不便处理的要稳住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迅速汇报请示。如遇刑事、治安案件、火灾、重大事故等要先期处置并迅速报“110”。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可提供咨询服务,视情形先出警,并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四)对治安案(事)件的处置:

1、一般治安问题,要立即制止事态发展,查明伤者、证人的基本情况或带其到保卫处接受调查。

2、发生刑事案件时,要组织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明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报公安部门。

3、发生火灾及发现险情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现场或附近的灭火设备,扑灭初火,消除险情。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指派专人接车。“校园110”巡逻人员及时向值班室报告并积极抢救人员和物品。由“校园110”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向处领导及学校领导报告。

4、发生意外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问明目击者的基本情况。

5、确定发生影响内部稳定的情况时,“校园110”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处领导报告并按《鞍山师范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查明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不良影响,制止事态的发展。

6、凡是一般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问题,由值班人员立即排除,清理、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对求助问题的处置

1、接求助电话后,保卫处能直接处理的,由保卫处负责处理。

2、涉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通知学生处及所属部门派人处理。

3、涉及水电、维修、生活、餐饮、绿化、教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后勤管理处人员到场处理。

4、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问题时,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六)案件分类:

A类:一般治安案件。涉案金额500元以下;涉案人员4人以下,影响不大或后果不严重的普通治安案件。

B类:一般刑事案件。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涉及面窄,影响不大,涉案人员4人以下的打架斗殴或后果不严重的刑事案件。

C类:重大治安案(事)件。涉案金额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涉案人员4人以上;酗酒滋事;影响较大的打架斗殴等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群体治安案(事)件。

D类:重大刑事案(事)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侵财案件;酗酒滋事;持械斗殴;群体斗殴等负面影响大,后果严重的侵犯人身案件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

E类:一般火灾案(事)件。发生在校内的损失小、影响不大的火警。

F类:纠纷事件。

G类:交通案(事)件。

H类:不能归类的案(事)件。

I类:重大火灾案(事)件。发生在校内的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火灾案(事)件。

(七)案件接警方案:

A、B类事件:“校园110”指挥中心应及时调集巡逻队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

C、D类事件:“校园110”指挥中心应及时调集附近巡逻队员赶赴现场,通知治安科(治安科通知派出所并报告处领导)人员的同时,通知学生处、学生所属院系分管领导。

E类事件:发生在校内的一般火警,应及时指挥校卫队员赶赴火警现场进行扑救并同时报告治安消防科,治安消防科报告处领导。

I类事件:“校园110”接报后,报消防科的同时指挥校警队员赶赴现场组织扑救,确认火情后拨“119”报市消防支队请求支援,消防科报告主管领导和院领导。

F、H类事件:发生在校内的一般纠纷和一般事件,“校园110”接报后,指挥校警队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同时报告治安科和所属学院或部门。

G类事件:“校园110”接报后,指挥校卫队员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报告治安科、交警中队和所属学院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