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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防火须知

高校的消防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它对保障高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在校学生的防火意识,增强大学生的防火观念,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我校关于消防工作的有关干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在校每名大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消防工作,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工作,人人督促消防工作,人人模范执行消防规定的良好风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达到长治久安的局面。

(三)在校学生应积极学习和掌握一般消防技术知识(三懂、三会),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自救的技能。

[三懂:一、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三会:一、会报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四能:一、能宣传;二能检查;三、能发现和整改火险;四、能有效扑灭初期火灾]。

(四)在校学生要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接、改电源线路,如有需要,应报请学院有关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校园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器材。

(五)要爱护学院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除用于灭火外,严禁擅自损坏、动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六)校园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严禁烧荒、焚烧杂物或使用汽油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器具;公共场所不准吸烟;不准随意乱仍烟头;学生在校禁止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学生在校园内严禁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七)实验室防火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同学,必须听从实验老师的指挥和安排,所有用火,用电设备及化学试剂要按照指导老师要求使用,严格遵守操做规程。做到有人有火,无人无火,人在用电,人走断电,关停一切实验仪器、设备,检查好煤气开关。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电源、楼内要绝对禁止吸烟。

(八)学生宿舍防火要求:宿舍内不准乱接电源;严禁吸烟;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看书;不准焚烧杂物;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禁止使用电褥子;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不能床上给手机物品充电,人离开时注意切断电源;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

(九)防火安全涉及公共安全,每名同学都要带头遵守防火安全制度,要勇于向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做斗争,发现有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制止和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在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学生要遵守学院的管理规定。听从保卫人员现场指挥。

(十)每名在校学生在发现火灾时都有责任和义务向消防机关和学院有关部门报告火警,向消防队报警时要拨打火警电话 “119”。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地址、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的姓名及报警使用的电话号码,然后,派人在就近路口迎候消防车。

(十一)在校同学应积极配合学院安全保卫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人员指出的隐患和问题。

(十二)对违反学院消防管理规定者,将按照鞍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送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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