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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保卫处应责成有关部门、人员当场改正。同时下发鞍山师范学院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督促、落实。

(二)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部门防火安全员要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处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卫处应当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防火科派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对公安消防安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卫处要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消防管理人应将整改的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处签字确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