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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随着我院的不断发展,现进入我院务工、来访的车辆逐步增多,而我院教师私家车辆也是逐渐增多,违章行驶和违章停车的现象比较严重,给我院的车辆管理造成较大的压力,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益明显;且我校是人员集中场所,属重点防火单位,院内所有道路均为消防通道。为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良好的校内交通秩序,经院研究决定,对校园内出入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尽量减少车辆对师生学习、生活的影响,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学习驾驶和试驾车辆;

(二)经批准驶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管理、指挥,按照交通标识行驶,(按规定路线,限时行驶)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喇叭;

(三)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出入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保持道路畅通;

(四)所有车辆必须停放整齐,关好车门,锁好防盗锁;车内不得摆放贵重物品,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品;

(五)校园正门除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外,禁止2吨以上车辆进入,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放行。外来施工、送货、清扫垃圾等车辆必须从南门出入;

(六)临时车辆进入校园时,向门卫领取临时通行证,登记备册,出门时交换证件;

(七)车辆进入校园后违反安全行驶规定及造成道路、下水道、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污染、损坏者,均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及处罚;

(八)对于要驶出校园的外来车辆,门岗有权按出门条中的内容核实车内物品,没有出门条或与出门条中内容不符的物品不予放行。

(九)除学院车辆外,未经保卫处批准禁止一切车辆夜间校内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