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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巡校警岗位职责

(一)工作要求

1、夜巡校警执勤时必须统一着装整洁,提前10分钟到岗换装进行交接班,其它时间不允许到正门。保证对讲机通信畅通,呼叫时保证随叫随到并随时做好应付突发事件准备。遇有突发事件时接到指令后5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现场。协助值班干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所有岗位夜间进行叫岗检查。

2、夜巡校警要注意自身安全,携带好防身器具,对全院的每个角落(重点部位:各教学楼、理化楼、计算中心、学生公寓的楼后)、各楼门、窗户是否关好要认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不准私自处理任何事情。每天值班校警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值班干部或报警中心,实行中年负责制,出现问题中年负全责。青年校警必须听从中年校警工作上的指挥。做好实时记录。

3、夜巡校警正门岗负责对夜间出入校园的车辆要进行认真盘查、进入学院内车辆执行换证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如遇值班干部夜间查岗时,夜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干部的姓名,在何时、何地与自己相遇,提出什么要求,做好记录。夜巡校警巡逻时见没见到104组谁,何时何地相遇必须在记录本上及时体现出来。夜间在正门执勤的校警要看住正门外雕塑及广场的护栏,不允许出现丢失乱写乱画现象。(执勤校警没发现的不检查的负全责,每次检查记录在本上)

4、夜巡校警夜巡时两组人员不允许同时出现在正门。双方要按规定时间交接(时间:正点前后不得超过5分钟),夜巡期间要按警队岗位规定的要求执行,白天必须休息好保证夜间值班巡逻质量。正门岗校警夜间值班时不准睡觉。夜巡校警在当班执勤期间,如有漏岗(值班时私自进入楼内休息或到其它地方休息、聊天、不巡逻的)、离岗或有对所出现的问题及案件巡逻人员应该发现问题的没有发现或隐瞒事实的,要视问题、案件轻重按《校警队奖惩规定》处理。

5、夜巡校警夜间吃饭,两组人员之间在时间上要穿插开,不准四人同时在正门吃饭。每天喊岗时必须楼前、后检查确定无事后在楼下喊岗。每天夜间巡逻查岗时不允许出现走不到位就喊岗的现象。

6、夜巡校警要对早、晚上入校散步人员进行检查家属证(正点至半点:中年负责,半点至正点:青年负责),提醒家属不许到学生生活区散步、逗留,如发现立即清走。按要求清理外来人员(晨练人员清理时间:7:00-7:30分,晚闲散人员清理时间:8-9时),没有保卫处发放的准入证件者一律禁止入内(学院教职工除外,凭证件)。管理好门外准停出租车辆,不是准停出租车辆要及时清理走。

7、夜巡校警正门岗要熟悉本院车辆及教师个人车辆。熟记保卫处各部门电话。夜巡校警早晨交班前,要将门卫室卫生打扫干净(每天夜巡负责人也是卫生负责人),两班交接时核对设备和物品有无损坏、丢失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签字同时上报处内干部。如不签字检查出现问题两班人员同时负责赔偿。

(二)工作时间

1、夜巡校警巡逻时间:晚5:30分------次日早7:30分。

2、夜巡校警正门岗接班后(关门前),门外必须有一名校警值勤,晚10点准时关闭大门,次日早(冬天)6:30分(夏天)6点打开大门时门外必须有校警1人以上值勤。

3、校园外来人员(或家属)离校时间:早7:30分。正门上半夜用电暖器下半夜用电暖风,两个不准同时使用。

4、夜巡校警正门岗不到规定时间不准私自看电视、收听手机MP3等(夜间11点至早6点可以)。